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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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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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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山东中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065918322X

法人代表:成秀林

生产地址:沂南经济开发区中创大道1号

联系电话:0539-3710788

生产经营和服务管理的主要内容:生产、研发、销售高性能环保全钢子午线轮胎及高性能环保半钢子午线轮胎;销售天然胶、合成胶及各种生产用辅料;货物及技术进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品及规模:年产300万套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项目

二、排污信息

主要污染物:

1、废气:粉尘、非甲烷总烃、臭气

排放方式:各类废气收集后由43套上海兰宝环保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高于1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炼胶车间:BT-DS1200-LJ(处理风量为120000m3/h)1套,排气筒32米)

(炼胶车间:BT-DS850-LJ(处理风量为85000m3/h)2套,排气筒高度32米)

(炼胶车间:BT-DS700-LJ(处理风量为70000m3/h)1套,排气筒高度16米)

(炼胶车间:BT-DS550-LJ(处理风量为55000m3/h)1套,排气筒高度32米)

(炼胶车间:BT-DS200-LJ(处理风量为20000m3/h)1套,排气筒高度30米)

(炼胶车间:BT-DS200-LJ(处理风量为20000m3/h)1套,排气筒高度15米)

(压延压出车间:BT-DS160-XW(处理风量为16000m3/h)4套,排气筒高度15米)

(硫化车间:BT-DS160-JY(处理风量为16000m3/h)32套,排气筒高度15米)

1、针对炼胶车间密炼机产生的废气中夹杂的粉尘、潮气及少量的油类这一问题,在废气处理主体设备中设计预处理模块,对废气进行预处理,将夹带在废气中的粉尘、潮气和油类物质进行去除。排气筒记为Y1-Y7。

炼胶废气处理工艺流程说明:

(1)炼胶车间废气经管道收集,在进入处理设备之前先经过粗滤,防止大颗粒物进入处理设备,给设备造成影响。

(2)废气进入处理设备后首先经过预处理模块,针对炼胶车间产生的废气特点,预处理模块采用分离板构造,将废气中夹杂的粉尘、潮气及少量的油类物质去除。

(3)经过预处理模块的处理之后,废气进入设备的核心处理区域,即“膜片除臭+光催化+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区,在该区废气分子首先经过脱臭膜片模块,利用高效纤维膜片将废气中的恶臭大分子吸收。

(4)废气随后进入光催化模块,光催化模块装有特制的高强度UV紫外灯管,利用光辐照直接活化臭气分子发生分解直接反应与光辐照活化其它气体分子再分解臭气分子发生间接反应,达到除去废气中恶臭分子的目的,使异味气体得到高效的净化。

(5)经光催化处理后的废气最后经过活性炭纤维模块,利用ACF活性炭纤维对废气中的剩余恶臭分子进行吸附,达到彻底净化废气的目的。

炼胶车间:BT-DS1200-LJ(处理风量为120000m3/h)1套,排气筒32米,处理工艺为: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非甲烷总烃和臭气。除尘效率按99%计,引风机风量120000m3/h。粉尘产生浓度为470mg/m3,产生速率为56.4kg/h,产生量为200t/a;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为4.7mg/m3,排放速率为0.564kg/h,排放量为2t/a。有机废气去除效率为98%,引风机风量120000m3/h。非甲烷总烃产生浓度为22.5mg/m3,产生速率为2.7kg/h,产生量为14.5t/a;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45mg/m3,排放速率为0.054kg/h,排放量为0.29t/a。臭气产生浓度4000(无量纲),处理后臭气排放浓度100(无量纲)。尾气经1根高32.3m、内径0.8m的排气筒排放。粉尘的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要求(“轮胎企业炼胶装置”颗粒物排放限值12mg/m3)、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二级标准(炭黑尘:3.88kg/h(内插法))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要求(“轮胎企业炼胶装置、硫化装置”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10mg/m3)、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63.8kg/h(内插法))要求。臭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l4554-93)中二级标准(臭气浓度:15000)要求。

炼胶车间:BT-DS850-LJ(处理风量为85000m3/h)2套,排气筒高度32米,处理工艺: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有机废气去除效率为98%,引风机风量2×85000m3/h,非甲烷总烃产生浓度为14.7mg/m3,产生速率为2×1.25kg/h,产生量为14t/a;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29mg/m3,排放速率为2×0.025kg/h,排放量为0.28t/a。臭气产生浓度4000(无量纲),处理后臭气排放浓度100(无量纲)。尾气经2根高31.67m、内径0.8m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要求(“轮胎企业炼胶装置、硫化装置”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10mg/m3)、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60.85kg/h(内插法))要求。臭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l4554-93)中二级标准(臭气浓度:15000)要求。

   炼胶车间:BT-DS700-LJ(处理风量为70000m3/h)1套,排气筒高度16米,处理工艺: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非甲烷总烃和臭气。除尘效率为99%,引风机风量70000m3/h。粉尘产生浓度为678.29mg/m3,产生速率为47.48kg/h,产生量为85.25t/a;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为6.78mg/m3,排放速率为0.47kg/h,排放量为0.85t/a。有机废气去除效率为98%,引风机风量70000m3/h。非甲烷总烃产生浓度为54mg/m3,产生速率为3.78kg/h,产生量为6.82t/a;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08mg/m3,排放速率为0.076kg/h,排放量为0.14t/a。臭气产生浓度4000(无量纲),处理后臭气排放浓度552(无量纲)。尾气经1根高15.76m、内径0.8m的排气筒排放。粉尘的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要求(“轮胎企业炼胶装置”颗粒物排放限值12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二级标准(炭黑尘:0.56kg/h(内插法))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要求(“轮胎企业炼胶装置、硫化装置”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11.06kg/h(内插法))要求,臭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l4554-93)中二级标准(臭气浓度:15000)要求。

   炼胶车间:BT-DS550-LJ(处理风量为55000m3/h)1套,排气筒高度32米,处理工艺: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非甲烷总烃和臭气。除尘效率为99%,引风机风量55000m3/h。粉尘产生浓度为394.18mg/m3,粉尘产生速率为21.68kg/h,产生量为50.25t/a;经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为3.94mg/m3,粉尘排放速率为0.22kg/h,排放量为0.50t/a。有机废气去除效率为98%,引风机风量55000m3/h。非甲烷总烃产生浓度为84.9mg/m3,产生速率为4.67kg/h,产生量为11.66t/a;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70mg/m3,排放速率为0.094kg/h,排放量为0.23t/a。臭气产生浓度4000(无量纲),处理后臭气排放浓度700(无量纲)。尾气经1根高32.3m、内径0.8m的排气筒排放。粉尘的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要求(其它尘源:30mg/m3)、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二级标准(其它尘源:26.68kg/h(内插法))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要求(“轮胎企业炼胶装置、硫化装置”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10mg/m3)、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63.8kg/h(内插法))要求,臭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l4554-93)中二级标准(臭气浓度:15000)要求。

炼胶车间:BT-DS200-LJ(处理风量为20000m3/h)1套,排气筒高度30米,处理工艺: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除尘效率为99%,引风机风量20000m3/h。粉尘产生浓度为160mg/m3,粉尘产生速率为3.2kg/h,产生量为17t/a;经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为1.6mg/m3,粉尘排放速率为0.032kg/h,排放量为0.17t/a。尾气经1根高30.2m、内径0.6m的排气筒排放。粉尘的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要求(“轮胎企业炼胶装置”颗粒物排放限值12mg/m3)、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二级标准(炭黑尘:3.44kg/h(内插法))要求。

   炼胶车间:BT-DS200-LJ(处理风量为20000m3/h)1套,排气筒高度15米,处理工艺: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非甲烷总烃和臭气。除尘效率为99%,引风机风量20000m3/h。粉尘产生浓度为792mg/m3,粉尘产生速率为15.84kg/h,产生量为28.5t/a;经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为7.92mg/m3,粉尘排放速率为0.16kg/h,排放量为0.29t/a。有机废气去除效率为98%,引风机风量20000m3/h。非甲烷总烃产生浓度为162mg/m3,产生速率为3.24kg/h,产生量为5.85t/a;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3.24mg/m3,排放速率为0.0648kg/h,排放量为0.12t/a。臭气产生浓度4000(无量纲),处理后臭气排放浓度700(无量纲)。尾气经1根高15m、内径0.6m的排气筒排放。粉尘的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要求(其他尘源:30mg/m3)、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二级标准(其他:3.5kg/h)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要求(“轮胎企业炼胶装置、硫化装置”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10mg/m3)、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10kg/h)要求。臭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l4554-93)中二级标准(臭气浓度:15000)要求。

2、压延压出工序(排气筒记为Y8-Y11)胎体、带束压延、裁断,内衬层压延及胎面、胎侧挤出时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是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本项目压延压出废气由4套BT-DS160-XW(处理风量为16000m3/h)处理设备处理。

压延压出工序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如下:

针对压延压出工序中产生的胶料中某些有机物有一定程度的挥发,产生恶臭气体,并含有一定量的粉尘,因此在处理设备设计预处理模块(除尘),将夹带在废气中的粉尘进行分离。压延压出废气处理工艺流程说明:

(1)压延压出车间废气经管道收集,在进入处理设备前先经过粗滤,防止大颗粒物进入处理设备,给设备造成影响。

(2)废气进入处理设备后首先经过预处理模块,将废气中夹杂的粉尘去除。

(3)经过预处理模块的处理之后,废气进入设备的核心处理区域,即“膜片除臭+光催化”处理区,在该区废气分子首先经过脱臭膜片模块,利用高效纤维膜片将废气中的恶臭大分子吸收。

(4)废气随后进入光催化模块,光催化模块装有特制的高强度UV紫外灯管,利用光辐照直接活化臭气分子发生分解直接反应与光辐照活化其它气体分子再分解臭气分子发生间接反应,达到除去废气中恶臭分子的目的,使异味气体得到高效的净化,净化后优于国家排放标准的气体排入大气。该工序有机废气去除效率为90%,引风机风量4×16000m3/h。非甲烷总烃产生浓度为1.41mg/m3,产生速率为4×0.0225kg/h,产生量为0.47t/a;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141mg/m3,排放速率为4×0.00225kg/h,排放量为0.047t/a。臭气产生浓度4000(无量纲),处理后臭气排放浓度150(无量纲)。尾气经4根高15m、内径0.6m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要求(“轮胎企业炼胶装置、硫化装置”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10mg/m3)、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10kg/h)要求,臭气排放浓度满足《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l4554-93)中二级标准(臭气浓度:15000)要求。

3、硫化车间(排气筒记为Y12-Y43)轮胎在硫化时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是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本项目硫化烟气由32套BT-DS160-JY(处理风量为16000m3/h)处理设备进行处理。

硫化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如下:

硫化废气工艺流程说明:

(1)硫化车间废气经过收集后,在进入处理设备之前先经过粗滤,防止大颗粒物进入处理设备,给设备造成影响。

(2)废气进入处理设备后首先经过预处理模块,针对硫化车间产生的废气特点,其预处理模块采用油烟分离装置,将废气中夹杂的粉尘及焦油去除。

(3)经过预处理模块的处理之后,废气进入设备的核心处理区域,即“膜片除臭+光催化”处理区,在该区废气分子首先经过脱臭膜片模块,利用高效纤维膜片将废气中的恶臭大分子吸收。

(4)废气随后进入光催化模块,光催化模块装有特制的高强度UV紫外灯管,利用光辐照直接活化臭气分子发生分解直接反应与光辐照活化其它气体分子再分解臭气分子发生间接反应,达到除去废气中恶臭分子的目的,使异味气体得到高效的净化。

本项目设1个硫化车间。有机废气去除效率为90%,每台引风机风量16000m3/h,共32套处理设备。非甲烷总烃产生浓度为0.47mg/m3,产生速率为32×7.5×10-3kg/h,产生量为1.3t/a;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047mg/m3,排放速率为32×7.5×10-4kg/h,排放量为0.13t/a。臭气产生浓度4000(无量纲),处理后臭气排放浓度20(无量纲)。尾气经32根高15m、内径0.6m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要求(“轮胎企业炼胶装置、硫化装置”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10mg/m3)、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10kg/h)要求,臭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l4554-93)中二级标准(臭气浓度:15000)要求。

2、废水:废水主要有胎面冷却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软化系统排污水。

1、职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8480m3/a。主要污染物COD产生浓度约为350mg/L,产生量为16.968t/a;SS产生浓度约为300mg/L,产生量为14.544t/a;NH3-N产生浓度约为20mg/L,产生量为0.9696t/a。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沂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沂河。

2、胎面冷却排污水

胎面冷却方式为冷却水喷淋方式,冷却水为固定水箱封闭循环,每周对冷却水排放一次,排放量为21m3/次(900m3/a)。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产生浓度约为350mg/L,产生量为0.315t/a;SS产生浓度约为300mg/L,产生量为0.27t/a;NH3-N产生浓度约为8mg/L,产生量为0.0072t/a。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后排入沂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沂河。

3、地面冲洗废水

地面废水产生量为3m3/天(900m3/a)。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产生浓度约为100mg/L,产生量为0.09t/a;SS产生浓度约为100mg/L,产生量为0.09t/a;NH3-N产生浓度约为10mg/L,产生量为0.009t/a。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后排入沂南县第二污

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沂河。

4、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软化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

工程软化系统排污水为3600m3/a,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为1280m3/a,该部分废水有机物含量较低,主要含有无机盐,经中和沉淀处理后排入园区雨水管网。项目用胶量54217t/a,废水排放量62360m3/a,由此计算出的排水量约1.15m3/t胶,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基准排水量要求(7m3/t胶)。

3、一般工业固废(详见山东中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固废物环境公示牌)

三、防治污染设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在炼胶车间共安装6套袋式除尘器,7套膜片除臭+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设7根排气筒;压延车间安装4套复合光催化装置+脱臭膜片处理系统,设4根排气筒;硫化车间有32套复合光催化装置+脱臭膜片处理系统,有32根排气筒;

公司新建污水处理装置一座,处理能力为300m3/d。处理工艺为“隔油+气浮+混凝沉淀+生物接触氧化”。用于处理职工生活污水、胎面冷却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级标准后排入沂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沂河。

项目环保设施比较完善,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质量符合实际要求,治理设施实行专人负责,运行状况良好,运行记录较完善。轮胎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主要为炭黑包装袋、辅料包装袋、废钢丝帘线、废纤维帘布、次品轮胎、废胶料、废润滑油及生活垃圾等。炭黑包,产生量为35.84t/a,炭黑包是能够重复利用的太空包,解包过程中采用负压抽出,仅有极少量炭黑吸附在太空包内表面。解包后将排料口扎紧,叠放、收集后返回炭黑生产厂家。

橡胶助剂袋产生量为14.1t/a,橡胶助剂袋分内外两种袋,内袋同小料一起投入到密炼机中,起到橡塑混炼综合利用的目的,外袋收集后返回生产厂家重新利用。废钢丝帘线、废纤维帘布、次品轮胎、废胶料等产生量为274.4t/a,外售给其它像胶制品生产厂家综合利用。锅炉灰渣产生量为3850t/a,用作建筑材料原料,出售给周边厂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23.2 t/a委托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已委托有资质公司处理。该项目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集中处理,不外排。

事故水收集措施:在化学品罐区、装置区、化学品库、危险废物和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四周设废水收集系统,收集系统与事故水池相连。在装置停工、检修、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含有可燃、有毒、对环境有污染液体漫流到装置单元周围,因此设置围堰和导流设施。消防废水通过废水收集系统进入厂区事故池,再分批送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外排。确保发生事故时,泄露的化学品及灭火时产牛的废水可完全被收集处理,不会通过渗透和地表径流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厂区内设有1500m3的事故水池。

公司设置安环部,部长1名,科员1名,设备人员多名,专门负责管理公司的环保、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可操作性强,执行严格,档案管理规范,配有专人负责,并且制定《山东中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山东中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中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公司已设置检测化验机构,组员由公司化验室成员担任检测。并于2015年9月委托沂南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进行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污染设施运转情况常规监测监督工作; 公司试产以来,水、气、声、渣的处理均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逐一落实,规范运行。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许可情况

我公司严格办理各项基础手续的办理,依法纳税,守法经营,防范各项涉法风险。加大环保、消防、安监投入,公司坚持清洁生产、安全生产,2012年12月7日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年产300万套高性能环保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的登记备案证明》沂发改字[2012]215号文件对该项目进行备案立项,《山东中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3年6月由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2013年7月26日,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以临环发【2013】122号《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山东中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2013年9月13日项目正式开工建设,2015年9月在试生产期间,《山东中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于2015年8月由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完成,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以《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山东中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项目环境变更报告审查意见的函》临环评函[2015]203号文对该变更进行了批复,于2015年9月14日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以《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山东中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项目生产申请的批复》临环评函[2015]205号文,对该项目试生产进行了批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6年4月20日由沂南县环境监测站编制完成,2016年6月27日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以《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山东中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临环验[2016]22号文,对该项目竣工验收进行了批复。

五、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有序、高效地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特编制《山东中创轮胎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16年10月10日成立《山东中创轮胎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小组,分配小组成员任务,制定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各部门配合调查。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月9日印发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企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后应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本预案按照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本预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2016年12月17日,山东中创轮胎有限公司在沂南县组织召开了《山东中创轮胎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技术咨询会。参加会议的有沂南县环境保护局、山东中创轮胎有限公司的代表。会议邀请了环境管理及同行业的专家负责技术咨询工作。咨询小组认真听取了对山东中创轮胎有限公司总体概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应急措施情况的汇报并到厂区进行勘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该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应急预案实际操作性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017年1月18日沂南县环境保护局以备案编号371321-2017-002L对我公司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文件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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